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8日
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精神,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交通强国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交通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及集装箱多式联运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和水路运输量,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增加,港口铁路和水路集疏运量、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内河集装箱运输量大幅增长,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打造长江经济带运输结构调整样板。与2017年相比,2020年全省铁路货物发送量增长1945万吨,增长34.2%。全省多式联运货运量、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30%以上。内河集装箱运输量达到50万标准箱(TEU)。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货运铁路扩能行动 (三)提升干线铁路运输能力。推进干线铁路建设及既有线的扩能、电气化改造,充分挖掘与利用既有铁路资源,提高普速铁路通行能力,释放货运功能,强化和完善货运铁路网络。到2020年底前,建成连盐、青连、宁启铁路二期、沪通铁路一期,完成符夹、连连二线等铁路扩能改造;开工建设沪通铁路二期、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适时启动新长铁路扩能改造等项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省铁路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省财政厅、上海铁路监管局参与,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加快集疏港铁路建设。加强港区集疏港铁路与干线铁路和码头堆场的衔接,优化铁路港前站布局,鼓励集疏港铁路向堆场、码头前沿延伸,加快港区铁路装卸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打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南京港龙潭港区铁路专用线、西坝港区铁路专用线、苏州港太仓港区港口支线铁路、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专用铁路、南通港通海港区至通州湾港区铁路专用线一期、通州湾港区疏港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到2020年底,全省沿海主要港口重点港区铁路进港率大幅提高;长江干线港口重点港区全面接入集疏港铁路。(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上海铁路监管局、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汽车制造等重点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到2020年底,全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19年底前,具备铁路、水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逐步转向铁路或水路运输,不断增加铁路和水路运输比例。到2020年,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上海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水路运输升级行动 (六)进一步畅通高等级航道。按照“向江海延伸、向苏北覆盖、向次干辐射、与周边联通”的原则,逐步推进省域干线航道网络完善。进一步完善主通道、主网络建设,加快京杭运河江苏段航道扩能改造以及长三角高等级航道整治工程,加快推进连宿徐运河前期工作,努力实现干线航道瓶颈有效疏解,网络结构进一步优化完善。进一步加强省际间沟通互联,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交通一体化。着力提高千吨级航道的覆盖率和连通度,实现航道网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基本形成省干线航道网主骨架,新增干线航道达标里程160公里,达标总里程达到2410公里,千吨级航道连通80%左右的县级及以上节点。(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参与) (七)加快重点港口升级改造。积极推动连云港港、长江南京以下港口等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配套码头、锚地等设施的技术改造。加快推进连云港港徐圩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30万吨级航道二期、苏州港太仓港区四期、通州湾港区一号港池码头等一批重点港口工程建设。充分发挥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和沿海深水进港航道的作用,重点推进长江南京以下江海联运港区、连云港港区域性国际枢纽港、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苏州太仓集装箱干线港“一区三港”和通州湾新出海口等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港口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参与) (八)进一步提升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比例。基于我省港口集疏运需求大的特点,重点加强集疏港运输结构优化,充分发挥铁路和水路运输的比较优势,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转向铁路和水路。进一步加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管理,沿江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集港基本实现由水路或铁路运输;2020年10月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以铁路或水路运输为主。(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铁路办、上海铁路监管局、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参与) (九)加快发展江海联运和江海直达运输。完善大宗物资海进江、江出海分拨体系,发挥沿江沿海深水航道优势,推进3-5万吨级集装箱船通达南京。深化长江上下游港口对接联动,优化长江转运支线网络,打造江(海)河联运示范航线。到2020年,增加集装箱航线10条,加密航班50班,基本形成集装箱、大宗散货江海河联运协调发展格局。加强与中远海运、马士基等国际大型航运企业合作,优化集装箱航线航班网络,近远洋干线覆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主要国家和地区,内贸干线覆盖全国沿海主要港口,长江支线班轮化覆盖长江主要集装箱港口。(省港口集团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参与) 四、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十)加快多式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优化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布局,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公共服务属性、具备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货运枢纽场站建设。完善铁路货运枢纽布局和枢纽进出通道,改扩建徐州铜山等6个货场,新建昆山陆家浜等3个货场,对新长公司管辖内苏北、苏中地区的铁路货场实施扩能改造。加快将淮安涟水机场打造为淮河生态经济带货运机场,提升南京禄口机场、无锡硕放机场、南通兴东机场国际货运服务功能。到2020年,全省形成20个以上基于铁路或空港的大型多式联运枢纽。大力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长距离带式输送机等升级改造,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省发展改革委、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江苏安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东部机场集团、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充分利用内河航道资源优势,推进内河集装箱运输体系建设。重点发展苏北至连云港港、苏北经苏中至太仓港或南京港等长江港口、苏南至太仓港内河集装箱航线,加快建设内河集装箱运输核心通道。以太仓港、连云港港、南京港为枢纽,以内河中心港区为节点,构建全省内河集装箱运输体系。到2020年,三大内河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取得重大突破,集装箱运输规模有效扩大,内河集装箱运输量达到50万标箱。鼓励内河集装箱航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到2020年,形成1-2家龙头型内河集装箱航运企业。推动完善并实施京杭运河集装箱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针对48TEU、64TEU、96TEU、124 TEU四种船型,研究制定成套的船舶设计图纸。鼓励航运企业淘汰、拆解、改造老旧落后船型船舶,加快推广应用大型化集装箱示范船,内河集装箱标准船型得到广泛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江苏海事局、南京海关参与) (十二)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鼓励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加强合作,促进海运集装箱通过铁路集疏港,发展铁水联运班列。在沿海区域和长江干线,打造“长途重点货类精品班列+短途城际小运转班列”的铁水联运产品体系。打通连云港国际集装箱海铁联运通道,支持连云港优化至我国中西部地区主要城市“点对点”直达班列,加强中西部地区内陆无水港建设,打造连云港集装箱铁水联运品牌。(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省发展改革委、上海铁路监管局参与) (十三)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继续推进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实施连云港“江苏新亚欧大陆桥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南京“连长江、通欧亚、对接沿海、辐射中西部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苏州“苏南地区集装箱公铁水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等15个左右部省多式联运示范项目,打造至北京、广州、成都、昆明、沈阳、长春、重庆、乌鲁木齐、西安、长沙等主要城市的铁路省际干线班列。建立完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多式联运线路、枢纽场站、组织模式、信息系统,加快培育3-4个龙头骨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鼓励和支持多式联运企业依托示范工程开展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加大多式联运示范成果的推广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江苏安监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东部机场集团参与) 五、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行动 (十四)强化省级统筹协调。推进中欧(亚)班列发展,有效提升“一带一路”交汇点枢纽地位。完善中欧班列发展协调机制,加强省级统筹力度。研究组建省级国际货运班列公司,加强资源整合,加大线路规划、开行计划、网点布局、品牌打造、产业联动等方面的统筹力度。打造全省中欧(亚)班列运营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牵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外办、省铁路办、南京海关参与) (十五)推动线路整合优化。按照“打造特色、分类集中、巩固中亚、拓展中欧”的发展思路,打造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品牌线路,扩大我省中欧(亚)班列影响力。重点围绕连云港、南京和苏州三大国家中欧班列枢纽节点,打造江苏至中亚、欧洲品牌直达班列线路。徐州市发挥铁路枢纽优势,重点承担省内及周边班列货源集零成整、中转集散。更好地发挥连云港作为陆海联运结点的作用,强化对新亚欧大陆桥承担国际中转功能的支持。(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外办、省铁路办、南京海关参与) (十六)完善揽货服务体系。依托省级国际货运班列公司,统筹建设境外揽货服务网点,在中欧(亚)班列主要节点、货源地城市设立境外代表处、海外分拨中心等,强化分拨配送、回程货源集结等功能。加强境内境外市场的链接,密切与省内相关产业的联动,积极建立与重要贸易商、制造商的合作关系,拓展班列出口及回程货源。(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外办、省铁路办、南京海关、省国资委参与) 六、公路货运治理行动 (十七)深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调整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交警路政驻站联合执法和流动联合执法。强化高速公路出入口管控,到2020年,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建立健全全省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黑名单”管理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全国公路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工程,推进基础信息共享,加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全面推进公路超限非现场执法,提高公路治超执法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强化货运源头监管,公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单位及责任人,引导重点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货物装载情况的实时监管,全面实施“一超四罚”。到2020年底,全省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江苏交通控股公司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八)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的治理工作。加强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逐车制定车辆退出计划,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快更新淘汰不合格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模块化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九)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鼓励“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支持无车承运人企业高效发展。到2020年底,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培育3家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且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无车承运人企业。大力发展甩挂运输、企业联盟、品牌连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有效整合分散经营的中小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支持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七、城乡绿色配送行动 (二十)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完善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和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引导和鼓励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创新,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南京、徐州和无锡等市积极申报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苏州市全面完成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开展省级绿色城市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前,完成4个以上省级示范项目创建。加大对示范项目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建设、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智慧绿色物流服务平台建设等的支持力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参与) (二十一)开展农村物流示范县创建。通过示范县创建探索我省农村物流发展新机制,全面提升农村物流整体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物流一体化发展。按照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原则,加快建设一批物流功能突出、服务“三农”的网络节点,到2020年,实现网络节点基本覆盖。创新农村物流运作模式,充分利用农村客运站、邮政网络、农村超市、供销社等节点提供农村物流服务,积极探索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参与) (二十二)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降低使用成本。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车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江苏安监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参与) (二十三)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充分发挥铁路既有站场资源优势,完善干支衔接的基础设施网络,创新运营组织模式,打造“轨道+仓配”的铁路城市物流配送新模式,发展省际铁路干线运输,增加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中公铁联运比例。加快城市周边地区铁路外围集结转运中心和市内铁路站场设施改造,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南京市要利用尧化门铁路货场组织开展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接驳配送试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省铁路集团、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二十四)完善和推广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在沿江沿海港口和内河主要港口加快推广港口EDI应用和铁水联运信息服务,深化铁路现车、装卸车、货物在途、到达预确报以及港口装卸、货物堆存、船舶进出港、船期舱位预定等铁水联运信息互联共享,推进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开放,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依托省级铁水联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以铁水联运为重点的货运“一单制”服务,到2019年底,沿江沿海主要港口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到2020年底,实现铁水联运信息服务对具有铁路专用线港口的全覆盖,多式联运公共信息服务实现公、铁、水、空覆盖,与海关等口岸管理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海关、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江苏安监局、省邮政管理局参与) (二十五)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传统货物运输组织方式的改进和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整合。鼓励和支持“互联网+”车船货匹配、无车承运、城乡配送物流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物流需求和供给高效匹配、精准对接。强化货物定位跟踪状态信息查询等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江苏安监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参与) (二十六)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在国家运输结构调整指标体系基础上,制定我省运输结构调整监测指标,建立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运行状态运行监测和报送机制,开展运输结构调整监测分析,跟踪监测大宗货物及集装箱“公转铁”“公转水”运量变化、多式联运、内河集装箱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情况、建设项目进展等相关信息。适时组织开展全省货物流动调查,分析全省货物运输流量流向状况。(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上海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参与) 九、加强政策支持保障 (二十七)完善财政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关于运输结构调整、多式联运等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及集疏运体系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延续现有船舶过闸费政策,落实内河集装箱示范航线支持政策。优化省级层面关于中欧班列,以及太仓港、连云港港集装箱近远洋航线开辟等方面的培育期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大型工矿企业、生产制造企业、物流企业“公转铁”“公转水”的鼓励政策,对成效显著的企业以及集装箱铁水联运、公铁联运经营人给予奖励或补助。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方面政策措施。(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上海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参与) (二十八)完善用地用海支持政策。加大铁路专用线、干线航道网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对涉及的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相关规定,积极予以支持。对“公转水”码头、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和运输结构调整的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及配建的防波堤、航道、锚地等项目,加大用海支持。各设区市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急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省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上海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参与) 十、加强督导考核力度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省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外办、铁路办、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信访局、供销社,南京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江苏安监局、江苏海事局,江苏交通控股公司、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东部机场集团,上海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市一策、一港一策、一企一策”要求,制定本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县(区、市)和重点企业,健全责任体系,出台配套政策。各地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三十)严格督导考评。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动态督导考评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全省运输结构调整进展情况。各设区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港口、物流园区、工矿等企业的督导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运输结构调整的监测分析,按季度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并填写《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其中,2018年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十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十一)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政法、公安、网信、信访等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和各方诉求,加强信息研判和沟通会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化解和疏导矛盾,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委政法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牵头,省委网信办参加) (三十二)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发布时间:2019-05-24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