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8〕5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积极融入“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围绕物流通道和物流枢纽,完善快递物流网络布局;加强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和基层网点等网络节点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快递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优化农村快递资源配置,健全以县级快递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电商服务站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鼓励在村邮站叠加快递和电子商务服务功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二)推进园区建设和功能提升。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强化产业集聚,增强区域辐射能力。加快培育具备仓配一体、智能分仓、快递集散、电子商务孵化、展示体验等功能的电子商务物流园,促进电子商务物流综合服务一体化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园评估体系,制定电子商务快递产业园认定标准,建设一批省级电子商务快递产业示范园。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物流运作主体,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快递业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三)推广智能投递设施。支持各地将智能快件箱、住宅智能信报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在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末端节点加快布局智能投递设施。制定实施住宅智能信报箱、智能快件箱管理服务规范等江苏省地方标准。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住宅智能信报箱,并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施工;鼓励老旧小区出新改造时补建智能信报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省邮政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推进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标准化智能化发展 (四)加强快递物流标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快递物流标准,鼓励各地出台快递物流行业地方标准。鼓励快递企业参与制定快递物流行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快递企业,省级财政根据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五)提高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递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推广运用。推动发展“互联网+”快递,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创新服务模式,加快向综合型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推广全自动、半自动分拣装备和智能标签识别等快速分拣技术的应用,实现分拣中心作业流程信息化、标准化;加大快件在线监测、实时跟踪技术的投入和使用,推广使用智能化手持终端,全面提升分拣、运输、末端投递的智能化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邮政管理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推动供应链协同发展。开展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试点,引导供应链相关企业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支持快递企业与上下游服务企业优势互补、信息互通,提供仓储、金融、保险、通关、货代等一体化解决方案,鼓励快递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建设跨境物流网络和公共海外仓,提升快递企业跨境业务承接能力,促进快递业与电子商务服务业、制造业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鼓励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企业创新服务 (七)鼓励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加强新技术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快递物流企业运用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开展快递投送,提高快递物流服务效率。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农村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推动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与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在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方面有效衔接,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推动农村发展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建立完善农村公共仓储配送体系。(省商务厅、省农委、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 (八)推进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企业创新经营理念,拓展经营业务,大力发展生鲜温控供应链,推广各种新型冷链物流运作模式。加快构建生鲜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冷链物流资源交易平台,探索建立对接产销、供需的大数据分析中心,实现精准营销、高效配送。鼓励快递物流企业与农村生鲜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加快建设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为特色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的标准化、定制化服务。贯彻实施《道路冷链物流运输服务规则》,规范冷链物流企业经营行为,推动解决冷链物流运输环节“断链”现象。推进冷链物流系统软件的开发与应用,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配备车辆定位跟踪和全程温度自动监测、记录、控制系统,逐步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实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 四、优化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配送运营管理 (九)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管理使用,加强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建立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共享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管理等信息,实施针对性管理。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引导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美观、实用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认真落实省邮政管理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快递企业运输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城市配送车辆科学发展、报废淘汰、通行管理等政策措施,对快递服务车辆给予通行便利。推动各地完善商业区、居住区、高等院校等区域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五、推动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绿色发展 (十一)推动绿色运输。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邮政、快递企业应加大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的应用,加快调整运输结构,逐步提高铁路等清洁运输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比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十二)推广绿色包装和配送。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制定适应电子商务寄递需求的定制化包装、专业化服务等规范,根据服务对象的商品特点,加大研发投入,生产使用可回收、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及可降解的物料辅料,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加快制定促进我省快递物流行业绿色发展的标准规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建设绿色末端和绿色回收体系,在电子商务企业和快递企业推广使用“共享快递盒”。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快递包装循环利用,推行快递包装垃圾分类处理,引导消费者自觉保护环境、低碳消费。(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邮政管理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强化政策支撑 (十三)加强土地供给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统筹考虑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支持将总部机构设在我省的龙头快递企业发展。鼓励再开发利用低效产业用地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利用废旧、闲置厂房改建的快递物流园区、站点,应给予必要的扶持、奖励。(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末端投递保障。进一步明确智能信报箱、智能快件箱及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新建工业、商业项目和居住小区应为快递物流配送末端网点建设预留条件。已建的居住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小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基础上,提供不低于25平方米的邮政快递服务场所;在校学生数量超过1万人的高等院校,应提供(预留)一定的邮(快)件用房,以满足邮政快递服务需要,保障邮(快)件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五)支持乡(镇)、村快递物流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地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支持,鼓励各类快递企业深入农村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在乡(镇)、村布站设点,实现“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对在乡(镇)、村布站设点和快件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快递企业,视情给予政策激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重点企业、建设项目和产业园区申请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重要的快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补助、贴息扶持,经批准可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快递企业、承运人以分摊处置的方式,共同购买符合标准的快递物流配送车辆。(省发展改革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七、创新行业监管体制机制 (十七)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贯彻《快递暂行条例》,立足电子商务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环境,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物流服务。(省邮政管理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规划协同引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出台《城市和农村地区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将快递园区、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基层网点、智能快递末端服务场所及设施、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及村级公共服务点等纳入规划,统筹考虑,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针对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等特点,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九)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简化程序和改革后的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细化我省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规定。落实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优化措施,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对我省邮政快递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省邮政管理局)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强化工作协调。充分发挥省和各地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在省级层面建立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统筹,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针对城镇智能投递设施和农村服务网点建设、快递配送车辆依法安全通行、快递物件包装污染、无人机投递等事关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举措,强化协调配合,认真加以解决。(省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省、市牵头部门和主要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19-02-20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