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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印发《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科学管理,推进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用地集约、功能集成、产业集聚,提高物流整体运行效率和现代化水平,扩大优质物流服务供给,降低物流成本,支撑构建现代流通体系,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多年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工作,印发了《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14,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旨在有效发挥重点物流基地与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认定管理办法》在充分考虑“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的基础上,着力做到“三个突出”: 

  一是厘清功能定位,突出发展重点推动园区基地错位发展齐头并进。《认定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重点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园区的定义,对两者认定参考标准进行了科学设置,进一步明晰了两者关系。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着重向冷链物流、高铁物流、电商快递、应急物流等专业物流领域发展,提升行业集聚度,提供专业化物流服务;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更注重良好的集疏运条件,能有效实现干支衔接,为产业发展、枢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国家级示范载体原则上从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或省级重点物流基地中推荐。 

  二是强化动态管理,突出品牌建设,建立能进能退的动态调整机制。《认定管理办法》新增“动态管理”制度,拟在江苏省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目录,由我委会同相关部门每3组织一次复核工作,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开展全省示范物流园区竞争力评价,重点打造一批服务功能完善、产业融合程度深、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品牌物流园区。 

  三是注重示范引领,突出科技创新,着力推进智慧化绿色化实践走在前列。作为全国唯一以智慧物流为重点的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园区基地信息化、智慧化等示范要求,推进园区基地等载体平台数字化改造,实现人、车、货、基础设施的全面互联和高效协同。对标“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认定管理办法》将绿色能源使用率纳入认定参考标准,着力打造绿色园区发展样板。 

  该《认定管理办法》于20218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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