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委、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全力打造无锡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5〕4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9〕21号)、《无锡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锡委发〔2017〕2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18〕49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服务业提质增效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发改服务〔2019〕15号、锡财工贸〔2019〕37号)要求,现将2019年无锡市服务业提质增效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鼓励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企业在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会展服务五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新增投资项目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新购设备,给予投资补助。 2.鼓励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企业在文创服务、休闲服务、商贸服务三大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新增投资项目,给予投资补助。 3.激励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竞争力。对市级及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内(不含已获评的集聚示范区与重点行业集聚发展区), 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且业绩较好、公信度较高、服务面广的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果和业绩给予相应奖励。 4.培育壮大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网络销售服务平台、物流专业服务平台、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细分服务平台、信息资讯服务平台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等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评审认定后,给予相应奖励。 5.鼓励发展服务业骨干企业。一是鼓励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二是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三是鼓励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围绕现代服务业八大重点发展领域,每个领域根据具体要求选出以上三类企业若干家,经评审认定后,给予相应奖励。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无锡市区登记注册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近五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及市产业发展导向,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项目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完备。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申报入口http://cz.wuxi.gov.cn首页下方“专题专栏”板块点击进入,进行注册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各区发改委(服务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至市发改委。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规格打印申请书,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按申报指南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区发改委(服务业主管部门)盖章审核。各区发改委(服务业主管部门)行文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申报项目材料于2019年7月31日前集中报送市发改委。 2.本通知的文本及各类政策依据均可在市发改委网站(http://dpc.wuxi.gov.cn)查询和下载;《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由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填报系统登录网址http://wuxicredit.wuxi.gov.cn/。 3.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指南。 四、申报受理时间 请于2019年7月24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截止日期后申报的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列入下一年度政策扶持备选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对以往已获得过市服务业提质增效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得推荐,对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获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件:无锡市服务业提质增效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2019年6月13日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印发
附件: 无锡市服务业提质增效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无锡市服务业提质增效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明确各类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生产性服务业投资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属于《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18〕49号)所列申报的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和会展服务五大领域之一。 2.项目当期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以审计结果为准),投资计算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无锡市服务业提质增效资金项目申请书。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功能)、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实施进度、效益分析等。 3.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或当地服务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实施证明;融资租赁企业需提供设备出租的证明材料; (3)自有房产的提供项目实施地点的房产证;涉及租赁的提供2年以上房产租赁合同及业主房产证。 4.近两年财务报表。 5.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6.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7.其他需要补充材料。 二、生活性服务业投资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属于《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18〕49号)所列申报的文创服务、休闲服务和商贸服务三大领域之一。 2.项目当期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以审计结果为准),投资计算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无锡市服务业提质增效资金项目申请书。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功能)、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实施进度、效益分析等。 3.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3)自有房产的提供项目实施地点的房产证;涉及租赁的提供2年以上房产租赁合同及业主房产证。 4.近两年财务报表。 5.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6.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7.其他需要补充材料。 三、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属于《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18〕49号)所列申报的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会展服务、文创服务、休闲服务、商贸服务等八大领域。 2.对市级及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内(不含已获评的集聚示范区与重点行业集聚发展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且业绩较好、公信度较高、服务面广的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果和业绩给予相应奖励。 3.平台已正式运营2年以上(在2017年1月1日前开始运营),且建设或运营等支出达100万元以上(以审计结果为准),费用支出计算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无锡市服务业提质增效资金项目申请书。 2.平台运行情况报告,主要包含项目单位和平台项目的基本情况、平台的运营模式、平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使用自有房产的平台项目需提供房产证;租赁办公用房的平台项目需提供2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业主房产证。 4.近两年财务报表。 5.平台日常运营台账(含平台正式运营时间证明,服务记录、相关合同及收费单据等)。 6.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费用支出凭证(主要票据复印件)。 7.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8.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9.其他需要补充材料。 四、互联网平台企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属于《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18〕49号)所列申报的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会展服务、文创服务、休闲服务、商贸服务等八大领域。 2.对网络销售服务平台、物流专业服务平台、满足多种化需求的细分服务平台、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等平台经济示范企业进行评选奖励。申报单位需明确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报,并完善三年发展计划。 3.平台已正式运营两年以上(在2017年1月1日前开始运营)。2018年度交易额超过3亿元,或2018年度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云计算、大数据类型平台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0万元)且交易额近两年内同比增速超过30%的互联网平台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无锡市服务业提质增效资金项目申请书。 2.项目资金情况报告,主要包含申报单位和平台项目的基本情况、运营管理和创新水平情况,以及三年发展计划和相关财务状况和社会效益等。 3.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3)使用自有房产的平台项目需提供房产证;租赁办公用房的平台项目需提供2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业主房产证; (4)经会计事务所专项审计的2017和2018年度单个平台交易额或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或对于申报撮合交易额的企业需提供连续两个年度的佣金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供佣金和撮合交易额的比例关系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平台交易额或撮合交易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4.近两年财务报表。 5.平台日常运营台账(含平台正式运营时间证明,服务记录、相关合同及收费单据等)。 6.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费用支出凭证(主要票据复印件)。 7.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8.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9.其他需要补充材料。 五、服务业骨干企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属于《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18〕49号)所列申报的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会展服务、文创服务、休闲服务、商贸服务等八大领域。 2.对领军型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示范引领企业三类骨干企业进行评选奖励。申报单位需明确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报。 3.申报领军型企业需要满足的要求:围绕现代服务业八大重点发展领域,在行业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位列前10位且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申报高成长性企业需要满足的要求:围绕现代服务业八大重点发展领域,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超过20%(含)且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超过15%(含)且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 申报示范引领企业需要满足的要求:2018或2019年入选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领军企业、省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省生产性服务业百区提升示范工程集聚示范区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无锡市服务业提质增效资金项目申请书。 2.项目资金情况报告,主要包含申报单位和平台项目的基本情况、运营管理和创新水平情况,以及三年发展计划和相关财务状况和社会效益等。 3.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使用自有房产的平台项目需提供房产证;租赁办公用房的平台项目需提供2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业主房产证; (3)申报领军型企业请提供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核认定),申报高成长性企业请提供近四年主营业务收入(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核认定),申报示范引领企业请提供入选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领军企业、省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省生产性服务业百区提升示范工程集聚示范区的证明材料。 4.近两年财务报表。 5.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6.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7.其他需要补充材料。 五、其他说明 1.以上证照类材料由地区主管部门验证原件,申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 2.申报材料按照上述次序装订,每项材料间加彩色分页。 3.该申报指南由市发改委负责最终解释。 4.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汪洋 联系电话:81821564 市财政局工贸处 黄晓峰 联系电话:8182232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400-161-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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