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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辖区发改经信委(服务业办)、财政局,镇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局:
根据《镇江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请各地积极推荐符合规划要求、建设条件成熟、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备选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扶持全市30个服务业集聚区内项目,兼顾民生服务项目,具体范围:
(一)服务业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生活性服务业(现代旅游、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等领域的创新平台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二)2017和2018年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
(三)2018年市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团队创新项目。
(四)新获一级、二级资质的广告企业。
二、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对符合申报范围的、使用500万元以上商业银行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非商业地产)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给予贴息补助。项目贷款应为2017年7月1日-2018年4月30日之间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已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项目补助。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已建成运营一年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不含产业“三集”引导资金已资助的项目),健康养老法人企业自主投资且已建成运营一年以上的服务平台项目,年撮合交易量在60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增幅50%以上的平台经济企业自主投资且运营一年以上的平台项目。以上所有平台项目均要求2016年前建成运营。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3.政策奖励。对符合申报范围新获一级、二级资质的广告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申报条件
1. 引导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原则上要在镇江市市区注册两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制度;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具有较好就业及地方税收贡献。
2.申报项目各项手续完善,已经开工建设或实施,并形成实物工作量60%左右,或上年度已竣工且运行良好。
3.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且未获得过市级现代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
四、申报材料
各辖区发改经信委(镇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报送所在地企业备选项目申请汇总表(附后),以及书面推荐意见。同时提供相关附件,包括:
(一)贷款贴息
1.资金申请报告。重点是项目单位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功能定位、实施进度、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拟申请引导资金重点使用方向等)。
2.有权部门出具的投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4.涉及到新征土地项目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 
6.项目实施或上年度竣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9.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资金拨付证明以及结息单据(复印件由承贷银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二)资金补贴
1.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对项目单位、财务和平台项目的基本情况、平台项目的模式、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阐述。
2.经审计的平台建设项目专项财务决算报告;
3.平台日常运营台账(含服务记录、相关合同及收费单据等);
4.使用自有房产的平台项目需提供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办公用房的平台项目需提供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房屋房产证;
5.申报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由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项目所在地证明文件;
6.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其他可证明项目投资和运营情况的材料。
(三)政策奖励
1.市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按照全市“金山英才”领军人才评审另行要求);
2.新获一级、二级资质的广告企业:有权部门的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辖区发改经信委(镇江新区服务业局)、财政局应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认真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企业向所在区发改部门申报。
2.各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原件进行初审后,正式行文向市发改委(服务业办)、市财政局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3.市发改委(服务业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报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审定。
六、申报要求
1.汇总填写2018年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表(附件),并报电子版。
2.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与申报材料附件,按照第四条“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1式2份,随推荐申报文件报市发改委。
3.为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有限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每个辖区申报备选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4.各辖区应做好项目的初审把关,凡有申报项目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所在辖区下两个年度的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资格。
七、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5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联系人及电话
市发改委:徐翠云 89667231, Email:zjsfwy@126.com
朱  玥 84425334
市财政局:殷文玺 84419982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镇江市财政局 
2018年5月7日
发文日期:2018-05-07  来源:镇江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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