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发改(经发)局(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发改〔2016〕120号)、《2016年常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常政办发〔2016〕26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常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5〕77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58号)精神,现决定组织2016年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支持方式 (一)项目贷款贴息。列入2015和2016年度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在市级重点建设的服务业集聚区范围内、市级重点培育服务业优势企业的服务业项目,以其在申报期(2015年1月1日-2016年5月31日)内所发生的500万元以上银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非商业地产)贷款为标准,给予不超过两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补贴。项目贷款应为在申报期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已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政策兑现。对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快常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5〕77号)、《市政府关于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58号)要求的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互联网平台经济集聚区及平台企业给予政策兑现。 (三)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服务业优势企业、市级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新评定市级重点物流企业,以及评定为年度市级十佳商务楼宇以及经认定的特色楼宇、产业楼宇给予财政奖励。 (四)资金支持。对于全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包括制造业服务化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研发设计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给予资金支持。 (五)其他符合《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发改〔2016〕120号)要求范围内的事项。 二、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贷款贴息类 1、申报条件 (1)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 (2)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 (3)项目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或实施条件已经落实,申报主体、建设主体和贷款方一致。 (4)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或实施单位主要以企业为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在常州市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在一年以上。 2)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独立核算,依法经营,并在常州地区纳税。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4)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纪录或其他不良纪录,无拖欠其他财政性资金。 2、申报材料 (1)2016年度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市级项目填写“市级申报项目”承诺责任书(见附件2-1),辖区项目填写“辖区申报项目”承诺责任书(见附件2-2),相关表式请至常州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以及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等。 (4)项目贷款明细表、贷款协议或合同、资金拨付证明、银行结息单等(复印件由承贷银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5)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土地证复印件。 3)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重点集聚区范围内的项目,需辖区发改部门(或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项目所在地证明文件。 5)其它与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 3、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 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建设或实施单位向辖区发改报送材料,按上述第2条“申报材料”中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所在辖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审核,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件一并提交。同时在“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中注册申报(网址:http://qyfz.czfb.gov.cn/zfzcxmgl/employee_toIndexJsp.do)。市属的项目建设或实施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申报。 (2)初审 各辖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6〕120号)要求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原件等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按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市级重点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市级重点培育服务业优势企业的服务业项目分类汇总,联合行文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复核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复核,材料不齐全的项目复核一律不通过,不再补充材料。市发改委将对材料真实性开展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地区一定时期各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4)评审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对通过复核的项目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5)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6)联系人:市发改委岳玉军、王鹏,联系电话:85681089;市财政局张秀娣、蒋耀中,联系电话:85681838,85681839。 (二)政策兑现、奖励类的认定评审另行通知,依据认定办法和评审结果给予政策兑现和奖励。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3日 产生日期:2016-06-16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