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竞争力和辐射力,努力建设全国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重点发展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会展服务、文创服务、休闲服务、商贸服务等八大服务产业,现结合无锡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 (一)培育重点行业集聚发展区。鼓励各地区服务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在总结推广上一批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每个地区确定2—3个主导产业突出、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产业发展引领作用明显的重点行业集聚发展区,并制定发展实施方案。经评审列入市级重点行业集聚发展区的,对其实施方案中产业发展指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给予各集聚发展区5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人才和专业管理团队引进、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平台建设和运营等。扶持资金不重复用于已享受本意见其他扶持政策的项目。 二、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激励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竞争力。对市级及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内(不含已获评的集聚示范区与重点行业集聚发展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2年以上,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且业绩较好、公信度较高、服务面广的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果和业绩给予相应奖励,当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支持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10家。已获得省市其他资金支持的平台不重复支持。 (三)培育壮大互联网平台企业。上一年度交易额超过3亿元,或上一年度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云计算、大数据类型平台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交易额近两年内同比增速超过30%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可以参与评选市级互联网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包括网络销售服务平台、物流专业服务平台、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细分服务平台、信息资讯服务平台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等)。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年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不超过10家。平台已获得省市其他资金支持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三、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四)扶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企业在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领域新增投资项目或融资租赁企业新购设备,且当期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期投资额10%的补助。对同一项目连续扶持时间不超过2年,累计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五)扶持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企业在会展服务、文创服务、休闲服务、商贸服务领域新增投资项目,且当期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期投资额10%的补助。对同一项目连续扶持时间不超过2年,累计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四、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六)鼓励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围绕现代服务业八大重点发展领域,每个领域选出1—3家领军型企业,要求在行业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位列前10位且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每家领军型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支持领军型企业总数不超过15家。本意见执行期间,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七)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围绕现代服务业八大重点发展领域,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超过20%(含)且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超过15%(含)且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年支持高成长企业总数不超过15家。本意见执行期间,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八)鼓励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入选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领军企业、省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省生产性服务业百区提升示范工程集聚示范区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开展服务业改革创新 (九)支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区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对获得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市政府按年度分解下达省服务业综合改革目标任务。连续3年每年给予试点区2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改革试点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 (十)支持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地区积极推进省级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对已经命名的省级示范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示范区的创新重点工作和示范项目建设。 六、创新服务业引导投入机制 (十一)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引导推动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在市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下设立“无锡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支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会展服务、文创服务、休闲服务、商贸服务八大重点发展领域的初创期、成长期服务业企业。 七、完善服务业考核统计制度 (十二)鼓励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新增入库数增幅纳入服务业年度考核目标,对入库企业数增速超过15%(含)的地区给予工作补贴100万元。 政策奖励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若同一事项涉及市政府出台其他政策意见的多条扶持政策,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各市(县)、区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同时《市政府关于实施无锡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地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17〕164号)停止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无锡军分区,市各人民团体。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时间:2018-12-19 来源: 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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