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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印发《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

 为进一步激发物流行业市场主体活力,降低物流成本,全面提升物流企业竞争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体系领军企业,促进我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并正式印发《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1〕3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 

《认定管理办法》以充分评估当前全省重点物流企业发展情况为基础,根据“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省物流行业发展新业态、新类型和新生产组织形式,突出在引领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中的导向性,进一步优化调整企业分类和申报标准,明确动态管理相关要求,在制定出台过程中重点体现以下三方面: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与时俱进,完善重点物流企业的分类和标准制定。根据“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思路,聚焦物流新业态新模式,打破“物流就是仓储+运输”的大众定势思维,参照当前省内物流龙头企业发展运营模式,将物流企业类型拓展为供应链管理型、平台型、精专型和综合型四个类型,合理界定企业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等,并分类制定申报标准。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突出能力提升,加强对已认定重点物流企业的目录管理和竞争力评价工作。《认定管理办法》以“培育壮大全省物流业运营主体”为目标,新增“动态管理”制度,在江苏省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动态目录并定期发布。同时每年开展全省物流行业竞争力评价,分类发布全省物流业领军企业排行榜单。 

三是坚持底线思维,突出社会责任,强化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在应急保供等工作上的责任和义务。《认定管理办法》新增“社会责任”条款,在遇到疫情、突发灾害等紧急情况时,所有省级重点物流企业需接受管理部门组织调度,承担应急保障任务。在认定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的同时,同步建立完善我省应急保障运力库和企业名录。 

该《认定管理办法》于2021年8月15日起实施。 

版权: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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